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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1-11-26 16:13   作者:图书信息中心   来源:   分享到:

1、电子阅览室面向本校学生和教职工开放,读者须持身份证方可入室上机阅读。每人每天限时4小时。

2、读者如需要使平板电脑,需将本人身份证交值班管理员保管,方可借用,平板归还后身份证交还读者。

3、进入阅览室,不准带食物、饮料等,不准扔纸屑等废物,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大声喧哗,注意上机行为文明,服从值班管理员管理。保持阅览室内清洁卫生和安静。

4、上机前或上机过程中,读者如发现显示器、鼠标、键盘、耳机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,应及时通知值班管理员处理解决,不得擅自调换其他设备。

5、读者应该爱护阅览室内的公共财物,不得无故损坏阅览室电脑等设备。不得私自拆卸、挪动电源插头及电脑显示器或主机等。因上机使用不当造成的电脑硬件、桌椅等设备损坏,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6、阅览室内所有电脑均具有还原功能,读者下载资料须及时传送到自己的邮箱或网盘保存。为保证电脑不受病毒侵入,禁止读者使用U盘拷贝下载文件。

7、读者应文明上网,严禁浏览不健康网页以及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质的报道、影视、图片等;严禁利用阅览室电脑发布有害信息;严禁恶意攻击和破坏系统的网络资源;不得使用阅览室电脑下载安装游戏。违反文明上网规定者,将上报学院,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,取消电子阅览室上机资格。

8、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日 09∶00-21∶00


地址: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 
电话:0735-2295666(招生就业)  0735-2357828(办公室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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