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不在普通电话、手机通话中谈论国家秘密。
2.不使用手机拍摄或用图文识别小程序扫描内网及涉密文件资料。
3.不使用手机微信、QQ、电子邮箱、钉钉等办公工具在互联网、移动互联网制作、存储、传输涉密文件资料。
4.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、存储、传输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内部资料。
5.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、存放涉密文件资料。
6.不擅自或指示他人复制、摘抄、销毁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,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,复印件应按同等级密级文件管理。
7.不携带手机进入保密要害部门(部位)、涉密会议(活动)场所。不将涉密计算机、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。
8.不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,在涉密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。
9.不委托没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。
10.不接受来源不明的任何资金,不接受任何势力的策反利诱。